青岛整治市容秩序 商户拒"两齐一入"顶格处罚

2018-01-05 08:58: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王洪智

  

  城管执法人员清理小广告。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张君 周欣

  1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城管执法部门获悉,2017年10月下旬,岛城开展了“大干100天”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大会战(以下简称“大会战”)行动,两个多月来,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整治重点道路352条,整治临街店铺跨门占路经营40413处次,清理各类乱贴乱画小广告162022处次,规范共享单车2820辆。

  共整治重点道路352条

  记者了解到,按照“大会战”方案要求,2018年1月底前,各区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以“一区四沿一站一面”及440条主次干道为重点,严格对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尽快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尽快创建一批市容秩序“达标路”。

  截至目前,全市共整治重点道路352条,整治率80%。市城市管理部门已累计向各区市有关部门制发《督办事项办理通知单》34份、督办问题374项,其他形式督办16份、督办问题65项,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南区团岛四路市场“冒市”扰民、市北区乐陵路区域露天烧烤、李沧区银液泉路区域占路经营等一大批市容秩序问题。

  青岛市城市管理部门严格实施“两齐一入”(齐门经营、齐门售货,所有经营物品、自有物品全部入室)标准,对违反法规规定、拒不整改的商户,一律依法查处取缔并顶格处罚。

  截至发稿,全市共整治临街店铺跨门占路经营40413处次、取缔无照商贩38806处次,共清理规范集贸市场及周边“冒市”行为4967处次,规范便民摊点群违规行为2144处次。在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方面,全市共整治餐饮经营门店露天烧烤2096处次,同时严查“野烧烤”“野馄饨”占路经营摊点,共整治非法烧烤及野馄饨摊点1099处次。

  让市民切实感受变化

  在整治地桩地锁、流浪犬,规范共享单车方面,青岛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清理整治地桩地锁,严厉查纠城市道路及两侧范围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擅自摆放废旧杂物占用车位等违法行为,全市已整治地桩地锁1351处次;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严控投放规模,对投放无序、摆放不规范的,约谈投放运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暂扣车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已规范共享单车2820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倡导市民文明养犬,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

  此外,在整治乱贴乱画广告方面,青岛市城市管理部门实施“两清一色”(夜出晨清、随出随清,涂刷颜色与原色一致)标准,采取社会化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清理违法乱贴乱画广告行为,全市已清理各类乱贴乱画小广告162022处次。

  青岛市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将聚焦既定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进度、强力推进,确保“大干100天”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大会战取得预期显著成效,让广大市民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城市环境优化。

  ■相关新闻 亮出美丽天际线 400平方米高空广告被拆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4日讯 为深入贯彻“美丽青岛行动”攻坚方案,依照新施行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要求,近日,市北城管兴隆路综执一中队对段温州路长途汽车站旁某商务酒店楼顶一处400平方米的大型标志字广告设施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今年1月1日新施行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市容市貌治理提升提出了新标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中规定: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前期的摸底调查中,兴隆路综执一中队执法人员发现了温州路长途汽车站旁某商务酒店楼顶设置了一处大型标志字广告设施。该大型广告牌共约400平方米,因位于楼顶高空、面积大、且周边环境复杂,拆除难度非常大。开展之初,兴隆路综执一中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下达法律文书,同时多方联系,连续几天对相关当事人开展了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相关当事人支持配合。执法中队和施工方提前反复多次对现场进行研究确认,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并制定详尽的工作及应急预案,为实施拆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实际操作中,执法中队雇请有资质专业施工人员,调用专业拆除设备开展实施。现场注执法人员排起人墙、拉起警戒线,全面疏导,在切实保障道路通行、行人安全前提下,通过人工气焊切割、大型设备辅助的方式进行施工。

  “从201711月份美丽青岛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启动至今,作为整治重点的户外广告整治方面,兴隆路街道已累计拆除楼顶、楼体标识字、广告牌等大型户外广告25处;拆除墙体广告、探头灯箱、陈旧破损、重复设置的各类招牌100多块,总面积1000平方米。”兴隆路综执一中队中队长王勇介绍,相关行动有效解决了辖区户外广告不规范、一店多招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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