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男子肇事逃逸捅伤受害人后仍不收手 聚众围殴交警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蒋涛   2015-01-12 10:05:00

关键词: 蒙某 肇事司机 民警 受害人 交警部门

  肇事逃逸捅伤受害人后仍不收手

  嚣张肇事司机聚众围殴交警

  1月7日晚,一场事实清楚简单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因当事人纠集人马围殴现场处置的一名交警,升级成了一场刑事案件。之后,面对民警的调查,弟弟又“勇敢”替哥哥顶包,但挂在交警肩上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过程,肇事者难脱干系,结果哥俩双双被行政拘留,1人被刑事拘留,2人在逃。

  7日晚8时10分许,宾阳县宾州镇环城路马兰转盘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小车撞倒一辆摩托车后逃逸。接警的值班民警韦仁天等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地上躺着一辆变形的摩托车,但没有看到伤亡人员和可疑车辆,120也未接收到交通事故伤员。

  就在韦仁天颇感纳闷时,晚8时40分许,事故中队再次接到报警称:在宾州镇城北牛圩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引起纠纷。另一组值班民警王明义等立即出警。宾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值班民警已先期达到现场。经过现场询问,发现在牛圩发生的这起纠纷,正是由于晚8时10分在马兰转盘处的车祸所引发,当事双方因协商不成报警。接到情况通报后的韦仁天等人当即赶往牛圩。

  交警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咖啡色起亚牌汽车的车头已经变形,与第一次报警的事故肇事汽车特点基本吻合。

  城北派出所出警民警称,他们到达现场时发现,一名受伤的当事人正躺在地上,脸上带有血迹。经询问,受伤男子名叫蒙某。蒙某称,他半小时前驾驶摩托车在马兰转盘被一辆咖啡色起亚牌汽车从后面撞倒。受伤倒在地上的蒙某听见肇事汽车启动的声音后,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拉开对方驾驶室的车门,要求对方赔偿二三千元,但两人协商不下。

  由于蒙某一直拉着肇事司机不让其逃走,司机见无法摆脱,竟将蒙某生生拽到了副驾驶座上,然后把车开走。途中蒙某要求送去医院治疗,而肇事司机则打电话叫来朋友,在新宾牛圩路段会合。肇事司机和其朋友一起把蒙某拖下车打了一顿,肇事司机还从车上拿出一把刀将蒙某捅伤。

  民警到达时,蒙某已倒在地上,民警立即叫来120急救车,将蒙某送到医院抢救,并在起亚轿车的副驾驶室里缴获一把40厘米长的砍刀。

  面对民警的询问,现场始终没有人站出来承认是起亚车主。交警到场开始对肇事汽车进行取证拍照时,情况突然急转直下。

  从民警执法记录仪中可以清晰看见,一名身穿蓝格衣服的男子突然冲了过来,随后又有几个人也向正在对车拍照的交警冲过来,开始围攻殴打,拉扯交警的警服、眼镜,还扯烂交警的反光背心,致使交警头部受伤。这伙人大打出手后又一哄而散,整个过程交警并没有退缩,一直保持冷静克制。

  “你们扣我的车,为什么不开扣单?”此时,一名男子从人群里钻了出来,他自称是该车司机,名叫覃某全。当晚,涉嫌肇事逃逸的覃某全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

  这起妨害执行公务的案件发生后,宾阳县公安局立即责成刑侦、交警、城北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要求对不法分子严惩不贷。专案组加大了对覃某全的调查力度。覃某全神色紧张,言辞支支吾吾,对事故的许多细节回答漏洞百出。眼看捂不住真相,覃某全承认他是帮哥哥覃某华顶包的。

  迫于法律威严,1月8日,覃某华来到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覃某华交代了7日晚在马兰转盘撞倒驾驶摩托车的蒙某后逃逸并砍伤蒙某的事实,也承认了其打手机纠集人马帮忙“摆平”事故的前前后后。

  记者昨日从宾阳警方了解到,8日,覃某华因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其所涉其余案件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中。此外,9日凌晨,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梦中被警方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有2名不法分子在逃,警方正在加大缉捕力度。(当代生活报 记者 蒋涛 通讯员 陈仕天 农立智 黄金华)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