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海口一间群租房突然起火 6人捆床单逃命1人坠亡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林菲   2014-10-14 14:27:00

关键词: 易某 租房 床单 李某 群租

  10月14日消息,一间群租屋突然着火,屋内6人慌忙逃命,大家用床单、裤子制成绳索,但1人在逃命时坠楼身亡,为此,除去死者承担40%责任,屋主、物业、转租人、引起火灾的租户也各自担责。

  王某是海口某花园小区10楼某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长期在国外工作,便将房子委托父亲王某某管理。2003年10月,王某某通过几方将房子租给了易某。易某将五室两厅的房子用木板在大厅多隔出3个房间,自己居住并租给多人,一套房子里竟住了13人。

  2014年5月15日凌晨3点多,李某夫妇外出卖菜,他们居住的大厅木板隔间内突然起火。发生大火后,易某乙等在屋内的6人决定用床单、裤子自制成绳索,用于顺着10楼阳台向下爬至9楼阳台。当3人成功爬到9楼阳台后,易某乙却在下爬过程中,因绳索上端断裂,坠楼身亡。琼山区消防大队接警后从起火房屋内救出剩下被困的2人。

  2014年6月3日,琼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李某夫妇居住房间内床头柜处的插座因电热作用被引燃、床头柜及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死者易某乙的家属为此向法院起诉屋主、物业、承租人、李某夫妇。

  琼山法院认为,易某乙因房内发生火灾而选择逃生,逃生时因自制绳索断裂意外死亡,易某乙在逃生措施的选择上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方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作为被告李某夫妇在外出卖菜时忘记拔掉电源,导致周围易燃品燃烧引发火灾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20%的责任;房屋转租人易某将房屋租赁后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群租,应承担20%的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物业公司对房屋存在群租现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监管应分别承担10%的责任。(海口晚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杨新)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