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男子强奸生母刑满释放后又强奸弟媳 第4次获刑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2014-07-31 14:05:00

关键词: 涂某某 获刑 刑满释放 弟媳 男子强奸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一男子涂某某强奸母亲获刑八年六个月,刑满出狱后再次伸出魔爪强奸正在坐月子的弟媳。7月29日,记者从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涂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为第四次获刑入狱。

  记者从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了解得知,今年49岁的涂某某,近20年的时光都在监狱里度过,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2月因犯强奸罪(强奸母亲)、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2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涂某某没有经济来源,家人也疏远他。

  2013年6月14日中午,涂某某来到医院看望因生孩子住院的弟媳陈某某,两人发生口角,涂某某被骂后便想强奸陈某某来发泄多年积累的怨气,于是将病房前后门关上,强奸了正在坐月子的陈某某。听到呼救声的护士随即赶来病房,发现房门反锁,涂某某听见有人敲门,连忙从窗户逃走。

  陈某某的亲属随后打电话报警,不久后将涂某某抓获归案。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涂某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