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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符“单独二孩”生育 需交11万余社会抚养费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尹秦   2014-06-10 15:30:00

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征收 生育行为 男子 城镇人口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南充市民范先生近日在市长信箱留言称,他现有一个女儿,准备生第二胎,咨询下如果不满足单独二孩政策,是否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9日,记者从南充市长热线科了解到,对于范先生的情况,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如果生二胎,将面临交纳11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

  范先生,现有一个女儿,原本计划生第二个孩子,考虑到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取消了这个念头。最近看到新闻报道单独二孩政策将启动,允许生第二胎,于是准备和妻子盘算着生二胎。“我和女儿是深圳户口,妻子是南充市南部县户口,如果生第二胎,小孩子上户在妻子户口本上,是否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范先生说,他和妻子都不是独生子女,但是户口并不在一起,是否符合单独生二孩的政策呢?

  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接到该市民的反映后,将此事交由市长热线办督办,并随即通知南充市南部县计生局进行解答。据南充市南部县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对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经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他政策未作修改)。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小孩户口上在哪里,均要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南部县2014年城镇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115236元(以2013年南充市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19206元为计征基数的6倍计征)。(记者 尹秦)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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