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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6周女子因受大型犬惊吓提前生产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铁瑾   2014-06-04 08:34:00

关键词: 大型犬 怀孕 狗主人 孕妇 先兆早产

  虽然刚过完端午节就迎来了小宝贝,家住通州区梨园幸福时光小区的严先生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昨天他向北京晨报反映,6月2日下午,因院内有人不拴遛大型犬,且在他要求对方配合时仍遭拒绝,怀孕36周的妻子李女士受到惊吓提前生产。夫妻二人认为孩子早产跟前天犬只近身有直接关系,但狗主人不愿道歉并承担责任。目前,此事仍在梨园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调解中。

  双方曾发生肢体冲突

  昨天下午在北京安琪妇产医院病房,北京晨报记者见到了严先生一家三口,看着怀里孩子娇小的身躯,李女士一脸担忧和委屈,“他不足月也不足斤,洗不了澡也打不了疫苗。”

  严先生回忆,6月2日下午1时许,他陪同怀孕36周的妻子下楼遛弯儿,二人在健身器材处休息时,一只德国黑背犬突然迎面而来。“我媳妇从小怕狗,所以我隔着10米远就向狗主人喊,‘请您把狗叫回去,这边有孕妇’,但他回了一句‘人不招它它能招你吗?!’”眼看狗距离妻子仅有5米并不断叫着,他一边起身轰狗一边报警,期间与狗主人的口角升级,进而双方有了肢体冲突。

  “当时我就感觉不对劲,肚子疼,开始宫缩。”李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她立即被家人送往医院,直到昨日凌晨3时诞下一名4斤8两重的男婴,母子平安。住院医师关女士出示的孕妇档案显示,此前李女士10次产检均无异常,孕期平顺,而2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写明“先兆早产”,“我们只能说,受到惊吓是早产的诱因,但具体是不是狗吓的,医院不能妄下结论。”关女士说。

  狗主人拒担责 警方介入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大型犬还应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若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北京晨报记者试图向狗主人了解情况,但多方寻找未果。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滑女士证实,平时“撒绳”、“乱拉”等不文明养犬现象在院内比较普遍,每当他们上前劝说或张贴宣传材料,居民都置若罔闻。

  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铁瑾

  线索:严先生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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