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2019年11月起失业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比例调整为80%

2019-08-01 17:00: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蒋甜

在线问政。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8月1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
  有网友反映,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一次中断,以后符合条件是否可以累计领取?张主任表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张主任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有网友表示,他处于失业状态,一直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找到工作后,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吗?之前领取的失业金需要返还吗?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张主任回复,失业人员在按月享受失业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单位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青岛就业网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手续;在双方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同时,个人停止享受失业金,其剩余未领取的失业金月数由发放机构予以封存,待个人将来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时,可以继续申领被封存的失业金。“如果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缴期间个人已领取失业金的,需首先由个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到失业金发放机构申请退还补缴社保期间的失业金,之后单位才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张主任补充说。
  有网友反映称,他属于失业人员领6个月失业金,请问今年待遇会长吗?还能享受什么待遇?张主任表示,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我市在2018年11月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我市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目前,失业金标准与最低工资的挂钩比例为70%,2019年11月起挂钩比例调整为80%(失业金月发放金额会提高),2020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90%比例挂钩。失业人员在按月享受失业金期间,由发放机构为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缴费期限与失业金发放期限一致,个人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生育子女的,可申领生育补贴;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享受培训费“先垫后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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