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六大攻势”!青岛市生态环境工作今年重点做好这些事

2019-04-11 19:23: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蒋甜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4月11日讯(记者 蒋甜 通讯员 王诺)今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9年工作要点进行介绍。今年青岛市将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六大攻势,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二氧化氮(NO2)稳定达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稳定等主要目标。
  青岛市将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势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现达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二氧化氮(NO2)稳定达标。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优良比例稳步提高。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8年下降3.0%、2.0%、2.8%、5.1%。碳排放强度下降。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天然本底水平,有效控制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群众满意度方面。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处理,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投诉量下降,满意度提高。
  生态环境改革方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环保审批提速增效等5项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工作首要任务是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支持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经略海洋、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发展等全市重点战略实施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生态环保作用。
  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发起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攻势。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剩余15个整改事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9个整改事项年度整改任务,扎实做好转交的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现场督办核实,坚决避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起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势。组织实施《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0年)》。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工业窑炉治理。制定实施2019年度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开展各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发起国省控水质断面达标攻势。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陆统筹,推进实施一批截污治污、河道生态修复、河道补水等方面的重大工程,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确保达到国家、省下达我市的考核目标要求,市控以上断面劣Ⅴ类水体力争再消灭2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水质总体达标。力争提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硬仗
  发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攻势。制定实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开展全市重点海湾、陆源排污口邻近海域、重点开发区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定期通报结果。制定《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控制排入胶州湾的污染物总量。组织实施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和信息库构建。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推进企业用地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度任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督促验收青岛红星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一期工程示范项目,总结推广修复治理经验。
  打好危废治理攻坚战
  发起危险废物攻坚治理攻势。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成董家口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平度新河化工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处置能力提高到7万吨,完成全市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固体废物大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理处置以及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治理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省政府发布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后,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编制实施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9-2030)。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不定期对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10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发起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体系建设攻势。健全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建设方案,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组织领导机制,加强与之相适应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充实镇街环保机构和基层专职网格员,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落实责任、人员,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及时发现、处理网格内的环境问题。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清晰明确,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区域领域和重点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建立新型监管执法机制,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法律法规政策、分类执法、服务企业、改善民生、污染治理等的关系,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案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交力度。对放射源使用单位、搬迁及将要搬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辐射应急管理工作。
  推进120个新建镇街空气自动站建设运营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技术,逐步形成立体监测网络,提高监测代表性和覆盖面,全面反映全市环境状况与变化趋势。做好国、省控点位水质、空气、海水、辐射、土壤、生物等监测,推进生态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监测自动化及预警体系建设。推进120个新建镇街空气自动站建设运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及多模式空气质量预报评价系统。健全监测与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数据分析,为环境考核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
  加大科技支撑与信息化建设
  建设青岛市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资源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及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实现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工作协作,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促进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质量分析预判能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组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三线一单”成果及相关数据等纳入环境信息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推进低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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