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飘窗漏雨9年报修无果 中房福岭嘉苑业主苦不堪言

2019-04-09 08:42: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福岭嘉苑业主用衣服挡住漏雨。

外飘窗漏雨得用桶来接。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4月8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张先生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80902818反映,他家住在中房地产福岭嘉苑三期,从2010年完工后拿到钥匙开始,房子的外飘窗就一直漏雨。他多次到物业报修后无果,房屋在保质期内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整整9年了,一直拖到现在。
  据张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购买了福岭嘉苑三期的房子,自从房子2010年完工后拿到钥匙开始,房子的外飘窗就一直开始漏雨,他第一时间向物业报修。当时物业也张贴告示说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尽快告知物业,物业也会向开发商反映问题。在这期间,物业安排了一次维修,当时过来维修的是窗台外包商和窗户外包商,但是问题没有解决,并且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而后张先生报修多次,始终没有解决漏雨问题。直到2018年10月份,青岛迎来了一场暴雨,房子漏雨依然严重。
  物业给张先生的回复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已跟开发商反应多次,并表示房屋维修费已经给了维修队。张先生找到开发商中房地产,一位司姓经理(中房售后质量问题的负责人)给他的回复是,当初业主和物业都已经签字确认房租没有问题了,但是张先生表示从来没有签过字,物业也表示没有签字。司经理说他有留存记录,需要在财务找找,不过至今没有回复张先生。
  记者就此采访了开发商中房地产。据了解,接房时开发商组织过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等对门窗质量问题进行统一整修,有物业公司的证明。如果没有维修完毕,开发商是不会把质保金退给施工单位的。房子的质保期在2015年到期,目前质保期已过,无法判断张先生的房子什么时间出现的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物业公司,物业表示外飘窗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房子现在已经过了质保期,公司人事变动比较快,当时情况他们也不了解。物业表示会找一下维修记录,了解情况再行解决。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认为,如果业主在质保期内已经将漏雨问题报给物业,物业和开发商的疏忽导致未能维修完毕,那么开发商应继续履行维修义务。另外,张先生对开发商所说的已签字确认房子没有问题的事情毫不知情,如果开发商说已经签字,就需要提供签字确认单。(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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