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经适房满五年可上市交易

2018-11-07 17:1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邵旭

  大众网青岛11月7日讯记者 邵旭)今天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陆杰荣副主任做客“在线问政”,与网友就“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专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问政中,陆杰荣副主任给广大网友解答关于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十二年将其纳入市政府市办实事,截至目前,青岛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5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青岛市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租满5年后怎么交易?具体多少一平米?”针对网友的这一问题,陆杰荣副主任表示,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最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目前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有网友咨询“请问同一个小区有限价房和人才公寓两种类型,同样是满5年可以补缴差价出售,为什么人才公寓满10年可以免差价出售,而限价房没有相关规定呢?”陆杰荣副主任回复,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经过多次调整,根据项目不同的销售时间适用不同的上市交易政策。目前的政策规定是,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此外,还有网友提出“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入住公租房,如果房屋合同到期,且自己刚好退休了,还能续租吗?”对此,陆杰荣副主任回答,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就业期间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作为我市改善民生的重要公共资源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循环利用。目前,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三、具有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退休后不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应予以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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