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红礁石崂山绿石或将划入海岸带重点保护范围

2018-10-30 08:59: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李晓哲

  

  制图/任康

  半岛记者 李晓哲

  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军民融合,还提出编制海岸带规划应当将物种栖息地、海滨红礁石、崂山绿石、砂质岸线等进行重点保护。

  海岸带范围有望进一步明确

  关于海岸带的范围问题,条例草案中表示,是指胶州湾海域和本市其他近岸海域以及与海域毗连的相关陆域、岛屿。其范围自海岸线量起:海域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海域边界;陆域至临海第一条公路或者城市道路。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市规划局局长姜德志在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中表示,目前,国家和省层面法律法规对海岸带的具体范围以及宽度界限没有进行具体界定,本市1995年《规定》确定了海岸带范围,2014年制定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与之基本一致。本次基本沿用上述两个规定,结合实际予以调整,并参考其他省市海岸带条例授权市政府公布具体范围。前期工作中,市规划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初步划定了海岸带的范围,待条例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批准,由市政府公布。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中认为,考虑到有些区域第一条临海公路或者道路,距离海岸线有的较近、有的较远,形成的海岸带腹地范围有的过小、有的过大;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对无居民海岛的规划、保护、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有居民海岛的海岸带如何定义和管理无法可依。建议根据上述情形,对距离过小或过大的区域,沿法定海岸线向陆域一侧后退适当距离确定海岸带范围;有居民的海岛以居民宅基地为界,以外都应确定为海岸带范围。

  物种栖息地或成保护重点

  此外,条例草案坚持生态优先,编制规划应当划定生态保护区,提出管控要求,作为保障和维护海岸带地区生态安全的底线;规定了重点保护对象,确定保护地带范围和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造地,划定自然岸线、陆域海岸建设后退线和主要入海河道蓝线。还坚持陆海统筹,对海岸带主要涉及的陆域和海域两大主体,规划编制应当体现陆海统筹。同时坚持军民融合,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主动征求驻青部队意见,并共享规划成果信息。

  其中,在条例草案中提出,编制海岸带规划应当将物种栖息地、海滨红礁石、崂山绿石、砂质岸线等亟须保护或者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对象进行重点保护,确定保护地带范围和保护措施。 

  助推国际海洋名城建设

  姜德志在关于条例草案说明中表示,海岸带是青岛城市特色的精华所在和宝贵资源,保护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本市的海岸带,对于推动青岛加快建设国际海洋名城具有深远意义。

  本市长期以来一直重视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并以规划管理为抓手,从源头上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工作,早在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即制定了《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并于1999年进行了修改,从而使本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国家、省出台了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围绕打造海洋名城建设、实施军民融合战略、陆海统筹发展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西海岸新区、高新区、蓝谷等战略性区域临海建设发展带来的新的变化以及海岸带自然变化状况,迫切需要在海岸带规划管理立法上与时俱进,在本市原《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全面、系统、切合当前和今后管理实际的新的条例。

  据介绍,条例草案梳理了海岸带范围涉及的国土、海洋、规划、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本市近十多年来沿海快速发展变化的实际,以陆海统筹为基本原则,依法规范海岸带规划编制及相关制度措施。同时,考虑到国家规划和海洋管理等方面立法情况,以及本市已经制定的与海岸带管理相关的《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为避免与上位法和已有法规重复,同时又要做好法规之间的衔接,重点规范海岸带规划管理方面的内容,包括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他方面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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