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组织者获刑6年6个月

2018-09-05 09:01: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潘立超 刘玉凡

  

  半岛记者 潘立超 刘玉凡 报道

  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 记者9月4日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了解到,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孙某某等人一审日前公开宣判。

  被告人孙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纠集团伙成员及他人,在青岛高新区中欧国际城工地、规划东19号线工地,多次采取威胁、拦截、恐吓等方式阻挠工地正常施工,严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案件宣判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盛瑞策列席城阳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发表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者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六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近日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某某等8人从快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开设投资公司从事民间借贷,并纠集员工崔某某、姜某某、陈某某等人,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一系列“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七十四条、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链接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广泛发动群众拓宽线索来源

  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后,建立起电话、信件、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打通监督举报最后一公里,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为增加各界干部群众对督导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认可度,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中央督导组除通过媒体公布举报方式外,还借助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向号码归属地为山东的手机用户,以及正处于山东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群发短信,传递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和举报途径。

  山东省有关部门也积极配合督导组工作,运用综治信息平台和村村大喇叭,推送和滚动播出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的新闻报道及举报方式,并安排30多万名网络员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上各项措施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表明党和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态度,增强干部群众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为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截至9月3日12时,各举报途径公布后66小时内,共接到群众举报1503件。         据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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