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湿地银行"制度

2018-07-06 09:21: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韩小伟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报道

  半岛都市报7月5日讯 半岛记者7月5日获悉,《青岛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要求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水鸟种类不低于160种,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方案》明确,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市重要湿地、区(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分级分类管理。

  对国家和省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要通过划定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专业化队伍,在重要湿地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公益岗位。

  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规范湿地用途管理。探索湿地合理利用,科学有序发展湿地生态旅游,推进湿地污水处理示范区建设。

  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方案》中称,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探索实施“湿地银行”制度,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破坏和征占用湿地成本。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快保护体系建设,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通过退养还滩、生态补水、污染控制、盐渍化土地复湿和综合整治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

  到2020年,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完善少海、唐岛湾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基本建成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为主的保护体系。推进退化湿地恢复工程,重点改善大沽河、白沙河和胶州湾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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