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月入万元至少省税70%

2018-06-20 10:26: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惠及广大百姓的个税改革正式进入立法修改阶段。

  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也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部长刘昆19日受国务院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

  据介绍,修正案草案完善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朝着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草案还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

  1980年以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课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基础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相继于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和12月以及2011年6月对个税法进行了五次修正,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月逐步提高到3500元/月。

  岛城落点

  上班族到手工资要多一点了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今早公布了一个大消息:个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在青岛市南区从事创意工作的王女士有些兴奋,因为对大部分上班族来说,到手工资要多一点了。

  王女士的工资浮动比较大,月工资一般在5000元到12500元之间,“当5000元工资的时候,我就不用纳税了。”王女士说出了3500元以上到5000元月工资的工薪族心声,终于可以不用纳税了。不过,王女士还是拿出计算器算了一下,当拿5000元工资的时候,能省多少钱,她的社保是422.3元,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是540元,这样当起征点是3500元的时候,她应缴纳的个税为:5000元减去962.3元再减去3500元,所得数字然后乘以3%,最后应缴纳个税约16元。

  按照目前实行的税率,当王女士有的月份拿到7000元工资时,一个月可省约117元,而月薪达到一万元时能省下250多元,达到12500元时省下约300元。

  对于拟调整的个税,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首先,与以往的个税改革来说,这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是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增加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扣除内容,比如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其次,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与专项扣除相结合,可以降低公民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实现民生的保障,从结构上来讲能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

  青岛经济专家刘文俭认为,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比较合适。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调整后再没有调整,这次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上涨幅度约为42%,7年以来年平均6%的上涨幅度较为合理。

  对于草案,他还看到了几点变化,比如为堵塞税收漏洞,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税要变?他说,根据现行个税法,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比如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公司,就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公司,也要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的个税。

  那么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后,将如何缴税呢?多位税务专家认为,代扣代缴方式或会保留,只是综合所得将按年征税。个人综合所得按年征税或会参照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先按月预征,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除少补。但这一切还尚待修订后的个税法实施细则出台才能明确。

  解读 起征点上调,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记者分别以月入1万元、2万元和5万元者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大概算了笔账:

  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入2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月入5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降幅约20%;

  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调整了经营所得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都将从中受益。”谈到此轮改革税率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为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减税群体,总的来说,收入越低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小。

  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解百姓后顾之忧

  今后计算个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后草案的这一规定,让很多人想想都感到兴奋,要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是采取类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国也加快了国际接轨。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初期,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张斌说,国外很多国家在征收个税时都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让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我国初次引入的五项扣除中,百姓受益最大的无疑是扣除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支出,税负将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加强高收入人群监管

  增加反避税条款堵漏洞

  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大亮点就是增加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刘昆在说明中指出。

  据悉,更多加强税收征管措施也写入草案。“此次修法增加反避税内容,旨在让纳税人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社会更公平。”李万甫建议,下一步在操作层面应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动配合,不单是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界提供信息支持,各方携手堵住税收漏洞,让纳税更公开透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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