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见证民生项目 民政承办三件实事已完成

2017-11-21 17:0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悦音

  大众网青岛11月21日讯记者 王悦音)21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开展了人民群众“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市办实事进展情况。2017年青岛市民政局承办市办实事共两件三项,“建立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10处;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这三项市办实事已经全部完成。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活动。青岛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老龄办主任赵宝玲向出席代表通报了两件三项市办实事完成情况,并广泛听取了出席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市民政局组织出席代表参观了2个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项目。当日,各区、市民政局也邀请各方面代表共计300余人同时开展了人民群众“走进市办实事 见证民生项目”活动。
  第一项:建立社区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10处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老年人绝对数的增加、人均寿命的延长、空巢现象的加剧,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数量明显上升。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老年性痴呆患病率在65岁以上老人中所占的比例为6.6%;80岁以上人群的痴呆患病率则超过22%。据估计,青岛市目前约有(109.7万*6.6%)7.2万阿尔茨海默症老人,俗称失智老人。
  据了解,目前全国还没有专门的失智老人专业照护机构,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技术。今年初,我市6个医养结合机构,青岛市红十字护老院、青岛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崂山区锦云村老年公寓、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黄岛区今康福老年公寓、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安养中心,开设了失智老人照护专区,并成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失智老人照护试点单位,收住失智老人200余人,帮助老人延缓病情,社会效益良好。
  建设10处失智老人照护示范中心列为市办实事项目后,市民政局立即将建设任务分配到各区市,其中,市南区2处、市北区2处、李沧区3处、黄岛区1处、平度市1处、莱西市1处。随后,市民政局又下发了《关于建设社区失智老人照护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规模、运营、功能和人员要求等。7月底各区、市均确址并着手建设。9月份,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社区失智老人照护中心奖补的通知》,明确了扶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每处奖补10万元。10月底,10个照护中心全部完成内部装修和设施配备,4个照护中心(市南区2个,平度市1个,莱西市1个)进行试运营,11月全部投入运营。
  青岛市列支20万元,通过招标确定了培训机构,对全市150名来自社区居家服务组织的失智老人照护人员分6批次,每批次开展了为期5天的专题培训,提升失智者照护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了照护点运营后能够提供良好服务。
  第二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7年3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救〔2017〕5号),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其中六区和高新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66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5%和4.3%,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1.4倍缩小至1.35倍,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此次提标,是青岛市连续第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连续第6年列为市办实事,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6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1次调整,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偏上水平。截止10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户、11.4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5万人;农村5.9万户、8.9万人,共发放低保救助资金6.6亿元。
  第三项: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7〕1号)要求,为全市居民购买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列入2017年市办实事,市民政局承担牵头工作。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青民救〔2017〕13号),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居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增强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是我市在部分区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可以使居民在因灾害遭受损失后能够得到一定补偿并能保证其正常生活,进一步拓展商业保险的社会服务功能,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市场化和制度化的方式建立起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储备,有效减轻灾后重建、帮扶救助的压力,为居民提供较好的风险保障,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户保额不低于2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保额不低于20000元;“盗抢险”,每户保额不低于1000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青岛市民政局作为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牵头单位,积极协调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按时落实好市政府决定,督促各区、市全面完成了民生保险招标任务,覆盖了325万余户青岛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经统计,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共为居民家庭办理人身和家财保险4839起,赔付1242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市居民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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