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11连涨 从本月起上调80元

2017-11-21 08:48: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肖玲玲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1月20日讯 11月20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青岛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统一部署的,山东物价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持续上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升高,现有失业保险金实际保障水平降低,需要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7年11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至2011年,青岛失业保险金分城乡两个标准,从2012年至今,城乡失业保险金统一标准。2007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43元,十年间失业保险待遇上涨了两倍。

  另据悉,青岛还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此前,青岛一直实行失业保险金每月申报、按月发放制度,2015年起调整为按季申报、按月发放,为失业人员申领提供了便利。随着经办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实行一次性申领的条件。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由个人按季申报调整为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主要从个人申领、资格确认、汇总审核三个方面规范和明确了具体办理流程。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可一次性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不需再次现场办理申领手续,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减少大量时间和交通成本,为失业人员带来极大便利。

  同时,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为保障新旧发放模式的平稳过渡,对此前已开始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也可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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