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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报非法集资奖金2000元起步 电话12345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晓琳   2017-08-11 09:16:00

关键词: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集资诈骗;实体经济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晓琳 报道

  本报8月10讯 10日上午10时,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发布予以实施。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最高奖励100万元。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化解处置压力较大。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青岛市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青岛市制定《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动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努力实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办法》中规定,奖励条件包括: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为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是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级是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2000元“起步”。

  最高法:

  严打网络金融违法犯罪

  部分法院设金融审判庭

  记者8月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

  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上,意见提出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据了解,人民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          据新华社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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