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啦!供热季温度不达标将全额退费或按比例退费

2019-09-10 14:33:00 来源: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 作者: 高忠业 孙秀青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9月10日讯记者 高忠业 见习记者 孙秀青)9月9日上午,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做客“行风在线”栏目,就司法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反馈交流。
  还有几个月就开始交供暖费了。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的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有市民反映青岛自己家厨房温度不达标,已经反映十几年了还没解决,供热标准温度温度不达标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费。
  万振东回复道,根据相关规定,正式供热后,用户厨房内温度低于10℃,普通居室温度低于14℃的,用户可以要求全额退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高于或等于16℃、低于18℃的,可按比例退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可要求退还供热费的50%;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6℃、低于18℃的,可要求退还供热费的20%。但如果是因为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导致的供热质量不达标或造成相关损失的,则由用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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