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41个镇街实行环保新政 "气质"落后将被约谈

2019-08-16 08:54:00 来源: 半岛网·海报新闻 作者: 韩小伟

  半岛记者 韩小伟 报道

  本报8月15日讯 15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镇街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近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发布《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全市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通报、约谈追责等管理事项纳入其中,加强对镇街排名结果的应用管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继续对市对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2.5、PM10两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排名结果,对排名靠后和月度环比下滑明显的辖区镇街实施强化督查和现场指导,促使其落实责任,加快整改,充分调动各镇街辖区政府的责任心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2个月进入后10名的镇街,所在区(市)政府应对其进行预警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约谈、问责”:一是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排名后10名的镇街,由所在区(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对本阶段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由区(市)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3个月进入后10名的镇街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区(市),市政府对相关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经约谈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市环委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启动问责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办法》同时规定,对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正常开展,导致镇街点位监测数据失真的,相关监测时段(按日计算)数据无效,用该区(市)所有镇街子站的最高日均值替代后参与排名,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委办将按照月度、年度对141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排名,形成青岛市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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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市北排榜首

  8月15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9年7月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评述出炉,当月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7月份,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

  各区市综合指数由差到好排名依次为:胶州市、市北区、西海岸新区、平度市、李沧区、高新区、即墨区、莱西市、市南区、城阳区、崂山区。

  各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为67.7%~90.3%,各区市优良率由差到好依次为:莱西市、高新区、城阳区、胶州市、平度市、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即墨区、市北区。

  2019年7月,全市141个镇街空气站的PM2.5、PM10浓度分别在16~34微克/立方米、30~64微克/立方米,各镇街PM2.5、PM10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均值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

  PM2.5浓度由好到差排名后10名的是:即墨-通济新区(并列倒数第5)、胶州-阜安街道(并列倒数第5)、胶州-胶州经济开发区(并列倒数第5)、平度-田庄镇(并列倒数第5)、平度-明村镇(并列倒数第5)、平度-李园街道(并列倒数第5)、莱西-莱西经济开发区(并列倒数第5)、莱西-沽河街道(并列倒数第5)、李沧-兴华路街道(倒数第4)、胶州-胶东街道(倒数第3)、市北-阜新路街道(并列倒数第1)、胶州-胶北街道(并列倒数第1)。

  PM10浓度排名后10名的是:李沧-兴华路街道(并列倒数第6)、即墨-通济新区(并列倒数第6)、胶州-中云街道(并列倒数第6)、平度-东阁街道(并列倒数第6)、平度-新河镇(并列倒数第6)、即墨-环秀街道(倒数第5)、市北-湖岛街道(并列倒数第2)、西海岸-胶南街道(并列倒数第2)、胶州-胶东街道(并列倒数第2)、胶州-胶北街道(倒数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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