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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交付日期和违约金的约定
合同中关于需要提供实测面积有关资料的规定
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开发商免责违约期90天
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条件的约定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4月18日讯(记者 邵旭) 近日,青岛市民孙女士拨打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热线80902818反映,即墨嶺海香澜郡瑜院二期未达验收标准就交房,当初约定好的违约金也未得到赔偿。开发商青岛海泉置业答复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记者,现在无法核实具体情况,需要排查后再处理。
据孙女士介绍,即墨嶺海香澜郡瑜院二期在2016年预售,2017年5月办理不动产登记和贷款。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另给予开发商三个月宽限期,即最迟交房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合同中注明,交房时会给业主出示验收报告和实测面积有关资料,但实际交房时却未出具验收报告和实测面积有关资料。而后孙女士收到售楼处电话,通知其收房。当初约定好的违约金也未得到赔偿。
孙女士尝试联系嶺海香澜郡瑜院的销售经理,对方回复需向上级请示,但至今未有结果。
4月16日,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开发商青岛海泉置业,工作人员表示会安排置业顾问和业主沟通,现在无法核实具体情况,需要排查一下再行处理。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丹律师认为,在房屋已经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建议业主及时收房,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如果售楼处不给业主出具相关验收资料,且不达验收标准,可以拒绝接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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