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昨挂牌

2018-06-16 12:44: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娄花 张伟

     

  新机构举行第一次升旗仪式,并正式挂牌。

  文/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图/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伟 报道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6月15日讯 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据悉,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多年来,青岛市国地税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的挂牌,标志着税收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青岛市税务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担当作为,认真履职,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青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冯光泽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税务总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服务好青岛市几十万纳税人和几百万缴费人,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为建设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的新青岛贡献青岛税务人的智慧和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组建后,青岛各区、市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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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涉税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 已监制发票年底前可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 解读 ]

  ◎有关事项以何明确?

  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此次改革面向10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制度文件,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执法主体有何变化?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分级挂牌。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二是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三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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