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月上旬前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

2018-01-14 10:48: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徐杰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杰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月13日,半岛记者了解到,今年召开的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据了解,青岛市将组建监察委员会并挂牌成立运转,2月上旬前,山东省市县三级将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

  ■部署

  在全国各地推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记者了解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首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该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落地

  我省2月上旬前全部完成

  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

  在山东省,中央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部署后,山东省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蹄疾步稳、扎实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省委及时召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将试点工作在全省推开。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级严格照图施工,确保决不能有丝毫跑偏走样。省纪委认真履行专责,成立17个督导组,深入各市开展集中督导。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6日,菏泽市监察委员会挂牌,这是山东省正式挂牌成立的首家监察委员会。据介绍,菏泽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从召开第一次会议,到1月6日挂牌成立,仅用了53天时间。而目前,山东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关键期”,继菏泽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后,各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也将陆续挂牌成立。13日,记者了解到,今年召开的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将组建监察委员会并挂牌成立运转。2月上旬前,山东省、市、县三级将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

  ■职责

  依法监察本地区所有

  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在试点工作中,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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