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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和岗位补贴标准

来源:半岛网   作者:孙贴静   2017-06-18 07:58:00

关键词: 就业困难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

     半岛网6月16日消息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按季度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017年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月816.04元,比2016年标准提高了63.96元;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月639.28元,比2016年标准提高了48.36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各用人单位可于7月5日前,按照新调整的补贴标准到工商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申请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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