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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首批娱乐餐饮等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发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黄 飞   2016-08-26 08:12:00

关键词: 商业网点 餐饮服务 地块 设区 商业楼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高新区环保分局获悉,红岛经济区第一批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发布,在居住集中区、学校、医院等区域内,对产生异味、油烟、噪声、水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经营场所做出限制性规定,实施源头控制。

  该目录中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首批发布23处禁设区包括:海玉公寓楼商业网点;世茂新城一期商业网点(2#地块内西侧商业楼26处网点房除外);东风小区保障中心职工公寓(D1楼除外)商业网点;高实馨城商业网点;世茂新城6#地块商业网点;招商海德花园商业网点(15#、16#商业服务楼除外);鲁商蓝岸新城(7#、8#独立商业楼除外);翠湖海月湾(2层独立商业楼除外);招商局青岛网谷火炬园宿舍楼下商业网点;世茂项目3#地块商业网点(沿宝源路办公楼3层以下以及3层商业裙房和4栋商业楼除外);招商海德花园二期商业网点;紫荆阁(一期)商业网点 (2#楼与3#楼之间、3#楼与6#楼之间裙房网点除外);金茂智慧新城D3地块商业网点;金茂智慧新城D2地块商业网点;蓝湾铭都住宅小区商业网点;招商海德花园二期E地块商业网点(29#商业楼除外);紫荆阁二期商业网点;金茂智慧新城A2地块商业网点;红岛街道沟角安置区网点;嘉苑小区商业网点;晓阳小区商业网点;中房鑫汇花园商业网点;蓝湾铭都住宅小区商业网点。

  不能开设娱乐场所的区域包括:1、居民楼内,包括金日家园居民楼内、将军花园居民楼内、尚家沟居民楼内、潮海东职工公寓楼内、山角解困房楼内、街道解困房楼内、孟家解困房楼内、东河套商业网点东侧楼内、西河套解困房楼内、红岛嘉苑居民楼内、晓阳小区居民楼内;社区居民住宅区;2、学校周边,包括:城阳第八中学、加工区实验小学、河套中心小学、河套小学、河套第二小学、赵孟小学、红岛十一中、红岛中心小学;河套卫生院、红岛卫生院周边;3、街道办事处周边;4、辖区内所有建筑物地下一层(含地下一层)以下。

  (记者 黄 飞 通讯员 孙俊杰 刘喜悦)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张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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