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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保定点协议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6-06-30 16:36:00

关键词: 青岛;医保;协议

  大众网青岛6月30日讯记者 刘宇昕)30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行政审批的要求和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青岛市于6月29日发布了住院定点等六类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首批定点医药机构的受理工作将自7月1日起分步启动。
  新发布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六项文件,均自7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将全面实行协议管理。
  据了解,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的有关指导意见,新的协议管理文件为医药机构取得定点业务资格设置了更加便捷的流程,更加注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向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上述文件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政务网”查询。
  青岛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实施。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在各自的业务大厅设置了窗口,受理各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
  相关链接:受理时间安排
  7月1日——14日,市社保局将集中受理市南、市北、李沧区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崂山、黄岛、城阳的医疗机构申请上述业务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7月18日——29日,市社保局在银联商务公司青岛分公司设专门窗口,负责受理零售连锁药店和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的单体零售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的定点申请。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B座206室。联系电话:81977366、81112277
  即墨、胶州、莱西、平度四市的受理时间由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窗口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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