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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1.8万 明年1月起实施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5-12-08 17:28:00

关键词: 青岛;大病保险;标准

  大众网青岛12月8日讯记者 刘宇昕)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度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也将同步提高,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扩大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目前,青岛全市城乡参保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三项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医保以下待遇:首先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将2016年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起付标准的降低将扩大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受益面。
  同时,适当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部分的支付比例。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由现在的50%提高到55%。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想详细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市民可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也可通过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进行查询。
  相关链接: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
  青岛市社保局征缴工作负责人介绍说,青岛全市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相关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及四市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本区(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征缴方式。当地居民可联系相关办事机构,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各区市居民医疗征缴工作咨询电话

区划

咨询电话

市南

85971821、85769232

市北(原四方)

85645310

李沧

87050101

崂山

88898355

城阳

学生类87758245

居民类87968046

黄岛

86130923(西区)

86977552(东区)

胶州

82289037

即墨

88513102

平度

88316650、87367812

莱西

66035296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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