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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犬只伤人案时有发生 治狗患得靠立法(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5-04-02 09:47:00

关键词: 犬只;狗咬伤;办法;狗主人

  拴在自家门口的猎犬挣脱绳子将路人扑倒咬伤,最终猎犬主人被判赔8万余元;骑摩托车撞上狗而受伤,法院判决狗的主人赔偿18万余元……随着犬只的数量不断增多,因狗而引起的纠纷、官司也层出不穷。根据此前相关部门的统计,岛城平均每年有六七万人因狗受伤。尽管早在2005年青岛就出台了《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但由于规定线条粗、没能上升至立法的高度,执行比较困难,狗患问题虽有所好转,但也始终没能彻底解决。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江敦斌明确表示,今年相关部门加大了法规起草力度,目前已经完成起草的有关调研工作。而此次地方立法将在规范养犬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案例一

  猎犬咬伤行人,主人赔8万元

  2013年7月29日,即墨的何女士在经过当地张家土桥头村时,拴在该村秦某家门口的一条猎犬突然挣脱绳子并将何女士咬伤。随后,何女士被送往即墨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住院43天。后经司法鉴定,何女士之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虽然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何女士将秦某告上法庭。后经即墨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秦某没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饲养的狗将何女士咬伤,秦某应该对何女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秦某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秦某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例二

  狗撞上摩托车,主人判赔18万

  2013年7月2日,平度的刘女士骑摩托车时,与从公路边突然跑出来的一条牧羊犬相撞。经鉴定,刘女士脾脏切除术后致残程度为八级。刘女士将牧羊犬的主人王某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

  经平度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刘女士的损失,王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事发时,刘女士无证驾驶摩托车,因此其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核实,刘女士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5.8万元。被告王某应赔偿50% 即17.9万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18.4万元。

  现状

  因狗引起的官司越来越多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几年来,因为狗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这些纠纷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就直接进入了司法程序。近年来,法院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从已有的众多判例来看,由于狗的主人没能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而败诉的情况居多。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从2008年以来,青岛卫生部门共接诊狂犬病患者28例,病死率100% 。青岛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些狂犬病患者大都集中在农村地区或城乡接合部,患者被狗咬后未打狂犬疫苗,导致悲剧发生。

  调查

  老《办法》难根治狗患

  为了整治狗患,此前,岛城采取了一系列整治行动。但是,这种整治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如今,岛城一些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被狗侵占,人却失去了自由活动的空间。4月1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李沧区的烟墩山公园看到,公园中大概有20多只狗在这里撒欢。一位经常在这里晨练的市民介绍,这些狗属于同一个人,每天早晨他都会带着狗来晨练,导致其他市民退避三舍,根本不敢靠前。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青岛就出台了《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但是,“因为涉及狗的问题太多了”,根据这个《办法》城市养犬问题很难彻底解决。一位基层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养犬是由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同管理,虽然规定了各部门的责任,但不够具体,同时,在遇到问题时,也缺少详细且强有力的执法依据。

  根据《办法》规定,养犬资格的审批是由畜牧部门审批,在实际问题上,出现狗伤人、狂犬等情况时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制止或捕杀。而日常管理中,存在不审批而去管理的问题,因此即便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他们也无权撤销违规者的许可证。

  而作为养犬管理的另一部门,城管在处置犬只的问题上更加尴尬。根据《办法》,对于不及时清理犬粪的,城管执法部门可处以50元罚款。但是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根本没有养犬者配合执法,他们也无权作出强制措施。因此,城管人员都是以劝说、警告为主。

  专家

  健全法规,细化处罚措施

  文明养狗,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基层执法人员认为,缺少适应目前现实需求、提供具体详细依据和强有力规定的地方性立法,是岛城违规养犬现象难以得到有效和长期治理的因素之一。

  对此,青岛市社科院社会学教授刘同昌认为,整治狗患一方面要健全法规,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对实际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并对违规行为作出详尽的处罚措施和依据。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养犬的居民不能只考虑个人,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法律和他人之上。人和动物应该和谐相处而不是对立的,要加强养狗者的素养,自觉维护社会的卫生、文明和他人安全。对养犬人的文明养犬意识也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提升。

  进展

  养犬立法已完成调研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青岛自1998年报告两例人狂犬病例以后,近10年的时间未再有病例报告,2008年再次出现病例以后,每年都有病例发生,波及范围越来越大。

  对此,刘同昌表示,“狗患”问题是一个常规性问题,由来已久,而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规定不够细化。

  随着近年来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的现实情况较数年前已发生很大变化,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而市民文明饲养动物的意识明显不高。从法律上来看,岛城2005年的养犬管理办法已经有一些滞后,使得对养犬的监管存在滞后现象。法规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使得在养犬管理的问题上存在监管缺失,很多现在实际中已经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规定,处罚方面也过轻,并且难以执行。

  可喜的是,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江敦斌在一次网络访谈节目中表示,近两年来,有关部门对社会各方面反映的养犬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争取尽快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强化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按照市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安排,今年相关部门加大了法规起草力度,目前已经完成起草的有关调研工作。

  律师

  被狗咬伤如何维权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加入到养狗一族中来,但市民文明养狗的意识并不高。很多人在街上遛狗不拴狗绳,这给很多怕狗的市民带来了很多麻烦。一不小心,很有可能被撒欢的狗咬伤。一旦发生狗咬伤人的情况,市民应如何维权呢?对此,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张钢律师表示,当遇到被狗咬伤的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并要求狗主人赔偿实际损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相关链接

  犬只伤人美最高罚1.5万美元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每年发生犬伤人案件不计其数。近日,美国俄亥俄州公布了一项新法案,试图让狗主人们负起更多的责任。根据该法案,如果犬只伤人,警方可对其主人进行最低5000美元,最高1.5万美元的罚款。

  另外,该法还规定,如果主人未尽到看管犬只义务,使其自由上街,或主人在街上遛狗时不用绳索牵引,或狗出现咬人、伤人等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倾向时,警方都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狗主人进行罚款。

  根据美国国家农业保险和信息研究所2014年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公司为狗伤人事件赔付了共计4.83亿美元。而俄亥俄州是美国第三大频发狗伤人事件的州。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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