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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服务今起执行新价格 与全省标准衔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郭玉华 林伟萍   2015-04-01 07:12:00

关键词: 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价格 医疗机构 小儿发热 一次性医用耗材

     

  制图/任康

  半岛都市报3月31日讯(记者 郭玉华 林伟萍 实习生 刘梅香) 日前,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以下简称《医疗价格》),近15年未改的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有了调整,将与省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衔接,共包含综合类49项、中医类327项、实验室诊断类907项、手术类3832项,共计5115项,同时列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据了解,本市现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2005年4月份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试行)》(2001版)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执行2000年和2001年确定的标准,其价格水平与省(部)属驻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周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相比偏低。此次调整,严格控制可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打包”目的;此外根据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收费标准有涨有跌。

  根据规定,《医疗价格》中“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和住院中医辨证论治除外),已包含挂号费和门诊病历费,因此,门诊病人不再另外收取挂号费和门诊病历费;病房内非规定配备的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婴儿用品等),病人及家属如需要自愿购买,可在院内单设非医疗用品销售窗口,不得由病房代办,费用一律不得计入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青岛市医药费专用票据。《医疗价格》除另有说明外,不含药品、临床用血。

  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医疗服务的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具体办法出台之前,仍按照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青岛市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关于制定医疗机构新建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到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同步调整。《医疗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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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降10%

  据介绍,新版项目规范在发布前,已在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内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试点。2012年,青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2013年2月,第一批黄岛区(原胶南市)、即墨市8家县级公立医院试点;2014年10月,在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基础上,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改革试点。

  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的价格补偿机制,本市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市物价局介绍,与改革前相比,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10%以上,医药总费用增幅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为群众节省医药费用1.84亿元。

  为啥改

  15年未改比“省规”偏低

  据了解,2009年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后各省市也都陆续下发了相关规定,对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一次性耗材等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各地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本市现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仍执行2000年和2001年确定的标准,其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省(部)属驻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周边城市医疗服务价格相比偏低。2008年,省物价局调整了省(部)属驻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济南、烟台等城市也陆续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

  为了与省标准衔接,本市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衔接方案,并开展了专家论证,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医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咋监督

  遇价格违法可投诉举报

  为加强监管,本市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本市出台的第一批《医疗价格》处于试行阶段,其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下一步,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政策试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修订、完善价格政策。

  啥变化

  普通门诊诊察费上调一元

  据了解,新版项目规范共有医疗服务项目9360项,青岛市第一批《医疗价格》共有医疗服务项目5115项。

  根据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收费标准有涨有跌。其中,提高的有综合类的住院诊察费和住院中医辨证论治,由目前的9元调整至20元,普通床位费从目前的23元调整至30元;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诊察费分别由6元、9元涨至7元、10元;中医类的落枕推拿治疗、小儿发热推拿治疗也上调,分别由每次20元上调至50元。

  降价的有小夹板调整术、外固定架拆除术,分别由每次150元下调至50元。血常规等实验室诊断类项目标准未变,按照青岛市2005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平移。

  另外,综合类中除了住院诊察费和住院中医辨证论治的项目,其他诊察费项目价格平稳过渡。手术类的项目共3832项,参照省定价格制定,并考虑不同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技术、风险系数等)进行微调。

  医用耗材“打包”并入服务项目

  本市将部分医用耗材合并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对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等作了明确、详尽的界定和说明,且新版项目为临床操作的终极项目,不再允许医疗机构随意拆分,这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新规严格控制可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打包”目的。即对实施一个诊疗目的的所有操作和操作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穿刺针、引流袋、引流管)等尽量包含在项目内涵中,可以达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的。新版医疗服务项目在检验项目名称中取消了所有检验方法,只明确检验标的物和标本等内容,只区分定性和定量方法,不再依据不同的检验试剂和检验设备定价,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检验方法,推动检验试剂生产市场合理竞争。

  医生按职级高低“分级定价”

  《医疗价格》提高了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护理、手术、诊察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

  按照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医生职级,实行分级定价的原则。医疗机构分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两个等级;医生分“普通”“专家”“知名专家”三个档次。与省定价格衔接,并根据不同项目间的技术、风险系数等,调整项目价格,理顺项目间的比价关系。计划分三批逐步完成本市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衔接工作。

  咋报销

  项目按政策列入医保报销

  新出台的医疗价格会对市民产生什么影响?据了解,本市出台的《医疗价格》,特别对困难群体制定了配套措施。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本市将继续实施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减免政策,落实大病救助政策,对困难职工继续实施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同时,第一批《医疗价格》中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本市医保支付政策,列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适当提高手术、诊察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化验检查等项目收费标准。例如综合类的“Ⅰ级护理”,是多项收费项目的合并,增加了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专项护理的费用,而上述内涵项目在以前都是单独另外收费的项目。 记者 郭玉华 林伟萍 实习生 刘梅香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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