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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签合同免责条款要记清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王悦音   2015-03-12 16:02:00

关键词: 青岛;保险纠纷;调解;免责条款;合同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青岛3月12日讯记者 李敏 见习记者 王悦音)3月12日上午,青岛中院、青岛保监局、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并提醒消费者签约前要熟读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发生纠纷主动及早向调解中心投诉。
  调解下基层 两级法院全覆盖
  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于2013年6月27日,由青岛中院与青岛保监局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托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截止到2014年年底,调解中心共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726件,受理575件,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357件,调解成功率62%,调解后自动履行率100%。
  目前,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已在市南、市北、李沧、莱西4个基层法院设立“基层工作站”,2015年,调解中心将在青岛其余基层法院全部设立基层工作站,实现对青岛两级法院的全覆盖。
  不花钱省时间 调解更倾向消费者
  “相比于诉讼审判达成的赔偿金,绝大多数的调解结果对投保人更有利。”青岛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宿敏告诉记者,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会最大程度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可随时向保险中心申请调解,中途不愿调解可随时终止,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对有的问题当场即可解答处理,进入调解程序的一般在20日内即可完成调解。而“走诉讼程序平均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记者了解到,调解中心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法院特别提醒消费者,有了保险纠纷,要第一时间向调解中心提出投诉,进行协商。不仅能够减少消费者诉累,同时提前介入调解,更容易使双方达成共识,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
  保险合同误区多 消费者要“擦亮眼”
  消费者庄某购买了某公司的人寿险与重大疾病险,合同生效后诊断出患“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经医院诊断后进行了微创手术,但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主张仅对存在较大手术风险的开胸、开腹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手术承担赔偿责任,对庄某采取的微创手术不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结果保险公司赔付了60%医药费。案例中对手术方式等医学专业概念的界定容易使消费者混淆,青岛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初安平提醒消费者,签约前要熟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保险公司列出的免责条款,防止因对条款理解分歧而产生纠纷。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风险询问表,最后由消费者签名确认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法院除了消费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原则上认定是消费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院特别强调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填写风险询问表,防止此类纠纷发生。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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