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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栏大众普通导航充原装卖 消费者遇维权难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4-06-23 17:15:00

关键词: 青岛;青岛大栏;一汽大众;导航;维权

  大众网青岛6月23日讯记者 李敏)近日,青岛市民张先生拨打大众网80902818热线反映,他在青岛大栏一汽大众4S店买了一辆宝来轿车,买车时销售经理说车上装的是原装导航仪,可后来他发现车上装的只是普通导航仪而并非原装导航仪。张先生根据《新消法》要求4S店对自己三倍赔偿,而4S店只同意退货。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张先生说,5月26日他在位于青岛市重庆南路青岛大栏一汽大众4S店买了一辆宝来轿车,6月6日提车的时候,4S店销售经理王经理说车上带了一台原装导航仪,如果需要的话额外交4000元,如果不需要的话,4S店就把导航仪拆下来。
  张先生感觉4000元买个原装导航仪也值,就买了下来。开发票时,王经理说导航仪和车膜单独开发票,这样可以少交税。就这样,整车和导航仪分别开在两张发票上。张先生告诉记者,签字后王经理只给他一张购车发票,导航仪和车膜的那张发票没给他。
  6月9日,张先生一名了解汽车的内行朋友见到该导航仪,认出来这个导航根本不是大众原装导航。张先生找到导航仪说明书研究了一下,发现这台导航果真并非大众车原装。
  6月10日,张先生打电话给王经理。电话中,王经理刚开始坚称导航仪是原装导航仪。在张先生提出异议后,王经理又改口说,导航仪是后来加装上去的。不是原装导航。
  张先生确认自己所买车上的导航仪并非原装导航仪后要求退货,但一汽大众大栏4S店不同意。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长春一汽大众和消协。几个小时后,张先生接到了大栏4S店打来的电话,说要给张先生退掉导航仪。后来张先生查看《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张先生认为4S店的行为是在欺诈消费者,4S店应该三倍赔偿。
  就此事大众网记者采访了青岛大栏大众4S店,销售经理刘经理说,他们自始至终都没说过导航仪是原装的,整车和导航仪的发票是分开的,就证明导航仪不是原装的。“原装的零件会跟整车开在一张票上,退一步讲,即使我们说是原装导航,但是它们不是开在一张票上,消费者也应该明白,这根本不是原装的导航。”刘经理说,既然张先生在票据上签了字,就说明张先生清楚导航仪不是原装的。因此刘经理认为,4S店没有欺诈张先生,4S店只接受退货,不接受三倍赔偿。
  大众网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4S店所说的“开在两张发票上就证明不是原装”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双方调解不成,也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由司法部门判定是否属于消费欺诈。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准备走诉讼途径继续维权。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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