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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流密集通道需24小时专人值守 严禁油烟餐饮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郭振亮   2014-05-07 13:56:00

关键词: 地下通道;餐饮;油烟;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宁夏路一处地下通道内有人在摆摊

  人流密集的地下通道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经营性地下通道内不得进行餐饮经营活动,冷饮摊点及不产生油、烟、汽的简单食品加工除外……为营造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良好通行环境,青岛市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管理。

  记者了解到 ,非经营性地下通道,按照要求地下通道结构安全,排水设施和设备完好、排水通畅,防水措施有效,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消防系统和设备工作正常,照明完善,通风良好、无异味,无障碍设施完善,导示标志指示清晰,雨棚、地面、墙面、楼梯、天花板和吊顶设施完好、无污染,卫生保洁到位,无占用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及存放物品等行为,广告设置合理、美观。同时,所有地下通道应设置监控设施,人流密集的地下通道还应设置管理用房并24小时专人值守。

  对经营性地下通道,经营性地下通道设施除满足非经营性地下通道的设施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要求,经营业户按规定区域经营,不得侵占行人正常通行空间;地下通道内不得进行餐饮经营活动(冷饮摊点及不产生油、烟、汽的简单食品加工除外);地下通道内不得进行生、鲜、活、冷冻水产品及生肉等宜产生异味、污水等食品经营活动;地下通道内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有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行为;禁止进行其他损坏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经营活动。

  过街天桥结构安全,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无障碍设施完善,导示标志指示清晰,外观清洁、完好、无污染,卫生保洁到位,防滑、防护及夜间照明设施完好,无占用过街天桥设摊经营及存放物品等行为,无擅自利用人行过街天桥铺设管线或者装置其它设施等行为,广告牌、悬挂物设置合理、美观,自动扶梯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值守。

  在管理和养护责任划分上,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由建设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已经竣工移交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管理和养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非经营性地下通道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地下通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营性地下通道的设施维护按合同约定由责任单位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单位自管的地下通道由相关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单位自管的过街天桥由相关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他过街天桥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铁路地下过街通道结构和人行天桥由铁路部门确定的养护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人防地下通道维护和管理责任划分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执行。

  按照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化体系,科学地对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的设施养护、卫生保洁、市容环境、消防安全、治安管理、通风及电气设备养护、用电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管理方面,市工商局负责经营性地下通道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设施范围内流浪、乞讨等人员管理工作。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广告设置按照《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由相关单位做好联合审批和管理工作。

  据介绍,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取得地下通告经营权的经营单位,且拒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经营合同依法收回经营权。按照“责权对等、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各经营性地下通道责任单位、各单位自管过街天桥责任单位落实养护资金。

  文/图 记者 郭振亮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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