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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版基本药物制度今起实施 不得加价销售

来源:青报网   作者:隋 峻   2014-04-01 08:35:00

关键词: 加价销售;基本药物目录;我市;三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

  从4月1日起,青岛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施新版基本药物制度。据介绍,这是第二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大调整,由第一批的523种药物统一换成国家目录中规定的520种,共涉及1065个产品。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将继续不加价销售新版基本药物。

  我市将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即“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 ;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据介绍,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含520种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药政处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没有增补药物目录的权限,将严格按照新版基本药物目录采购药品,从今日起,我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家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将严格执行新版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不加价销售。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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