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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子造谣“恐怖分子来青” 引社会恐慌被拘留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4-03-27 17:13:00

关键词: 女子;造谣;恐怖分子;来青;被拘留

  大众网青岛3月27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刘海青 刘人斐)“恐怖分子大批来到青岛?”日前,崂山警方在微博上看到这样一条信息,该不实信息经大量转发后引起不少网友恐慌。经深入调查取证,崂山警方将编造该谣言的董某(女,31岁)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3月24日,崂山警方发现有人在“新浪微博”上散布谣言,称有“恐怖分子大批来到青岛,请家长不要带孩子去公共场所,幼儿园要看护接送好孩子”等信息。发现虚假信息后,崂山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
  经深入调查,25日,民警最终锁定信息源的最终散布者为本市的董某。日前,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董某进行传唤审查,董某对其捏造虚假事实,并以短信方式进行群发的事实供认不讳。董某供述,自己之所以发布谣言都怪自己好奇心驱使,才犯下大错。
  民警介绍,董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对于其他转发信息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据警方介绍,今年以来,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会同各分、市公安局对编造谣言和传播谣言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共处置网络谣言15起,依法处罚16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7人、批评训诫7人。
  民警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说,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编造的谣言或传播谣言的行为人,在将谣言发布出去后,完全不能控制传播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造成了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情节较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的,可以构成编造、传播虚恐怖假信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市民,不论在任何情形下,千万不要随心所欲地编造谣言,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谣言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偏听偏信,盲目跟风,更不要进行传播,以免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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