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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居民开出证明却无法求证 居委会盖章心慌慌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郝春梅 黄艳玲   2014-03-27 16:02:00

关键词: 居民委员会;心慌慌;证明要求

  3月21日,一位居民到居委会办事

  信报讯 办低保要开证明,这个章可以盖;孩子申请助学金,需要证明家里经济困难,这个章要掂量着盖;有兄弟姊妹,为继承房产却要开证明说自己是独生,这个章可就坚决不能盖了……日前,记者走访多个社区居委会发现,居委会的章“热得发烫”,哪些该盖哪些不该盖,对于一些居委会主任来说界线并不清晰。“有些单位为避免自己的风险,就让居民先找我们盖章。”有居委会主任认为,这是居委会证明泛滥的原因之一。

  3月21日,记者在市北区伊春路社区居委会采访的时候,居委会主任梁英边帮居民开证明盖章,边向记者吐槽:“现在开证明是最困扰我的问题,面对居民各种各样的开证明盖章需求,有的时候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梁英告诉记者,多的时候一天能有七八个来盖章的,有些证明她清楚地知道是自己分内的,比如是不是居住在本社区,在不在本社区享受低保待遇,老人是不是在家里去世的,可是,有的她却觉得不太靠谱,比如证明你是不是老人唯一的孩子,这一点应该到派出所去开证明啊!“我刚上任的时候,就有居民跟我说,他到现在还在跟自己原来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打官司,原因就是他姨为了继承老人的房产,让居委会给开了一个独生子的证明,就这样把房产顺利过到了自己的名下。”梁英说,开证明盖章看上去是举手之劳,却意味着责任和风险。

  “我要到德国住半年,需要一次性开出半年的药来,医院让我到社区去开证明,说实话,我是不是真的出国,人家怎么能知道呢?可是没有办法,还是得按照人家的要求去做。”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觉得类似这样的证明确实有点难为居委会。

  市南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章哪些该盖哪些不该盖,对于很多居委会主任来说界线并不清晰,有些时候不给盖又容易引发冲突,勉强盖了又有可能惹来官司。在她看来,居委会证明目前有泛滥之嫌,真正难为人的是有些单位和部门,他们为了推脱责任和规避风险,就让居民来找居委会盖章,一旦出了任何问题,就可以把责任推到居委会身上。“希望政府能有部门牵头,理顺相关部门和居委会的职责范围,为居委会的章减负。”她说。(记者 郝春梅)

  记者直击:

  没办成的:准店主要开不扰民证明

  3月21日下午,一位背着挎包的中年男子面带微笑走进了市北区敦化路街道伊春路社区居委会,这位先生似乎对这里颇为熟悉,看到居委会主任梁英正忙着跟前来办事的居民说着什么,就坐在一边的椅子上耐心地等着,并从自己的挎包里拿出了一叠材料。

  过了一会儿,梁主任终于办完了事儿,回过身来问他,“请问您有什么事吗?”“哦,我是来开证明的”,说着,这位先生拿出一份《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原来,就是这份指南上的一句话把他指引到了伊春路社区居委会,“我要在哈尔滨路上开一家广告公司,房子是租来的,在一楼,但不是网点,工商所让我按照这个到居委会来开证明”,记者仔细一看,原来指南上写着:“出租房屋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的,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出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这位先生告诉记者,他姓程,工商所的意思是让他到居委会开一份不扰民证明。

  梁主任听到这里,就明白了,她微笑却又无奈地跟这位先生解释,“你扰不扰民,我们怎么能给你证明呢?”并进一步解释道,程先生可以自己保证不扰民,并征得他打算开店的居民楼上的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之后,再来居委会开证明。程先生也解释说,自己租的房子不是网点房,要办个手续可费事了,“我办不了备案,就拿不到营业执照”,而且自己开广告公司,喷绘啥的都不在店里做,而是有专门的生产车间,因此,异味、噪音问题都不大……

  说着说着,梁英似乎想起了什么,她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拿出一份手写的纸质材料,原来就是这位程先生在几天前写的保证书,还有三位居民的签字,“你这个不是写了吗?还有居民的签字,就这份材料就行了”。记者仔细询问才明白过来,程先生担心自己手写的保证不扰民的证明不是工商所要的,而坚持要居委会给他开具一个他不扰民的证明,因此才再次来到了伊春路社区居委会,但是,梁英主任的解释似乎也有道理,“你扰不扰民只能自己保证,我们确实保证不了,所有要开店到社区来开证明的,我们都是这样弄的”,听到梁英的说法,程先生狐疑地说:“这样就行啦?”边悻悻地离开了社区居委会。

  办成了的:替老公办残疾证,开委托证明

  一下午的工夫,记者在伊春路社区见到了两位前来开证明的市民,一位是前边的程先生,虽然他的要求被拒绝,但那份承诺书应该也能帮助他顺利登记注册办下营业执照。而另一位,前来办的证明就显得有些值得推敲了。

  来人姓王,是一位看上去大约50岁左右的女士,王女士嘤嘤地告诉梁主任,自己的老公因为糖尿病的原因,去年把双腿截掉了,双目失明加上失去了双腿,差点就死过去了。整个冬天一直在家里养着,最近稍微有了点精神,王女士就打算给他安个假肢好出门走走,可是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好,多年的糖尿病花了不少钱,希望能在原来眼睛失明的基础上重新办一个残疾证,“他出不了门,我替他到区残联,残联说需要我到社区开一个委托证明就可以替他办残疾证了”。

  所以,王女士才来到了社区居委会,“他原来就视力四级残疾,看不见了,现在又动不了,还离不了人,我还得赶快回去”。看到这种情况,梁主任直接问王女士要她和丈夫的身份证和家里的户口本,王女士说,只带了老公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证没带,梁主任一想,说了句:户口本也行,上边也有身份证号,于是就依据这两份证件给开具了委托证明,王女士赶紧离开。 这下轮到记者摸不着头脑了,开口问道:“他俩不是夫妻关系吗?为什么还得社区给开证明呢?”梁主任表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我也只是凭借身份证和户口本来判断他俩之间的关系,可是身份证和户口本是全国通行的,把人家安排到社区里来再开一份证明,就是有些多余”,但是,因为这份证明并不会带来多大的隐患,户口本上也有明确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举手之劳,梁主任没有丝毫推脱。但是,梁主任又解释道,这样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是可以直接核实的,但如果是朋友替他来办委托证明,可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我们一般也不开,实在不行要开的话,也需要让他写个委托书来”。

  主任直言:

  五花八门的证明,成社区最大困扰

  几乎每天都有人来社区开证明,最多的时候一天要开七八个,梁主任告诉记者,“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让居民来的,我都得好好给人家解释,能开的开了,不能开的也得好好说,一句话说不到点上,居民就得跟你打仗,就算说通了,人家也很不高兴,毕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梁主任向记者吐槽,“居民选我上来是为居民服务的,我应该到居民中间去,可是,一个证明就要耗费我将近半个小时,被拖住了腿,我哪儿都去不了”。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死亡证明、失业证明、移机证明、关系证明、不扰民证明等等,居民拿着五花八门的证明要求来到社区,导致社区居委会主任苦不堪言,开证明盖章意味着认同,同时也意味着承担了责任和风险,多个案例表明,这是有关部门在推卸责任,盖章需规范,谁来划杠杠,亟需破题。

  “公证处的一个证明,要跑很多次,等于我全都落实完了,你再给我公证,你收那么高的钱是干什么用的?我只能看到他的户口本,无法知道他其他的关系,你应该到每个人的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原始单位开”,市北区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委会主任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他只能告诉居民,你一家三口在这里住,老人去世五六十年了,而且从来不在这里住过,你让我证明他已经死了,我怎么知道你家老人是不是去世了?我们打电话到公证处,公证处说,你不知道,可以不用给他开。可是人家跑了七八趟,十来趟了,跑了两个月了,我不给他开,这不是难为人吗?因此,还要费上很多精力给居民解释,居民也要再次跑腿到老人原来所在的地方去开证明。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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