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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学生营养餐标准:鸡肉一周不能超两次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4-01-01 09:11:00

关键词: 青岛;营养餐;鸡肉

  昨天,《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今日正式实施。之前征求意见中的油炸食品每周不超过3次,在正式发布稿中修改为油炸食品每周不能超过1次,鸡肉制品一周不能超过两次。

  《规范》对中小学生营养餐基本要求、食谱编制原则、烹调要求、食品安全与管理、责任与监督等都作了详细界定。营养餐的营养素指标也非常系统,对6-18岁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早午晚餐的营养素摄入量做了参考指标。在食品营养管理方面,要求学校食堂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负责食品营养管理工作,参照标准制定食谱。学校应提前一周公示周学生营养餐营养素的摄入量及带量食谱,接受监督。学校应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营养餐监督测评,参与营养餐管理工作。学生餐价格有变化,需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

  《规范》要求,学生餐不得长期食用一种主食,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荤菜应尽量采用瘦肉;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两次;每周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一次。在规范正式出台前,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过征求意见稿。当时规定鸡肉菜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不过,经过征求家长意见和专家讨论后,将吃鸡的次数改为一周两次。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李保旗介绍,这是根据广大家长的意见和考虑农村孩子的实际情况及不同孩子的不同口味作的调整。“不是说鸡肉不能吃,而是要吃安全的。”李保旗认为,《规范》对吃鸡的数量进行了控制,事实上更重要的是原料的安全。《规范》还规定,食堂应该设简易实验室,能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营养餐配送单位应设立实验室,配备消毒器、孵箱、冰箱等大肠菌群检测设备及农药残留检测仪等。(刘 淼)

    http://news.qingdaonews.com/qingdao/2014-01/01/content_10206356.htm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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