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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一处绿化用地竟成废品回收点 规划局称未审批

来源:大众网   作者:蒋甜   2013-10-28 15:06:00

关键词: 青岛;崂山;绿化;废品回收点

大院外围被绿地包围

大院内堆满了“废品”

    大众网青岛10月28日讯(见习记者 蒋甜) “原本属公共绿地,怎么被废品收购点占为己有?”26日,崂山区市民向大众网反映,位于崂山区麦岛路与东海路交汇路口,一处公共绿色用地被已搭建起的活动板房占有,约200平方米的房子用来废品回收,因房屋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致使原本为美景的绿地脏乱不堪。更有市民表示,该处公共用地已被“公地私用”,对外出租谋取私利。
  事情是否属实?25日,记者来到了市民所说的位置,在麦岛路以西、东海路以南一处公共绿地上围起来一个大院,空地的外围已经砌起了一人多高的墙,院内四周被绿树包围。走进大院内,记者看到,在院内搭建了多处活动板房,废品、石块等回收物品堆放在大院内,时不时有人员在搬运,归整。
  “没有地方往外租了。”在大院内,记者以想租住一处物流点为由向院内人员询问,一位大姐告诉记者,该院属公房,他们平时用于废品回收,需每月向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缴纳1000元租金。“这事不能跟外人讲”,大姐称。
  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在绿地保护和管理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记者随后联系到崂山区环卫园林总公司,证实了该位置属公共绿地一事。“那些活动板房是给工人提供的工作间,内部职工在工作之余捡一些废品。”当记者问及公共绿地搭建活动板房且进行废品回收一事,办公室人员李先生称,对于此处搭屋建房有无审批并收取租金一事,他并不清楚。
  崂山区规划局向记者证实,此处的房屋并未有审批手续,具体是否为违章房需要城管部门认定。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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