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青岛历史城区保持红瓦黄墙 海景楼禁高于15米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2013-09-10 15:04:00

关键词: 青岛;历史城区;海景楼

  原标题:青岛历史城区保持红瓦黄墙 海景楼禁高于15米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城市风貌保护和利用。”“保护青岛‘山海相依’的整体自然环境格局,保持自然环境风貌特色。”“保持历史建筑的大门、围墙、铺地、石阶、桥梁、驳岸等历史环境要素的原真性。”……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从即日起至9月13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市民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网站(http://fz.qingdao.gov.cn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信函(邮寄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箱(faguierchu@163.com)、(85911500)等方式进行反馈。电话

  六类环境可以纳入保护名录

  《意见稿》规定,城市风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城市风貌中涉及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稿》指出,我市对城市风貌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六类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可纳入保护名录:体现地方特色的山体、水系、海湾、岸线、沙滩、礁石、岬角、海岛、湿地等;能够体现城市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特征,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城区;具有一定规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环境要素等;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古树名木等;其他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

  历史城区海景楼禁高于15米

  “山海相依”、“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是青岛的标志。《意见稿》第10条、第1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意见稿》指出,自然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保持自然环境保护范围原有特色,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保持历史城区以红瓦、黄墙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控制建筑屋顶、立面的色彩和材质,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控制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和体量。不得改变历史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高度,历史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保护主体;山体周边区域新建建筑屋脊线海拔高度不得突破保护规划规定的山体高度控制线;南部滨海岸线与其北侧首条城市干路之间的街坊,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其他区域新建建筑的高度应当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记者 张潇丁)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