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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留青岛工作享资助 累计最高可获200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范琪   2013-08-06 14:36:00

  大众网青岛8月6日讯(记者 范琪 通讯员 程晋)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吸引更多的博士后人员来青工作、创业,青岛市正式出台了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给予大力资助,其中对选择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及50万至150万的创业资助,还免费提供3年工作场所和住房补贴。粗略统计,来青开展博士后研究并留青工作和创业的人员,累计最高可获得逾200万元的资助。
  建站资助30万 科研资助每年5万
  记者翻阅《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了解到,2012年11月5日以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下同),在开展相应工作后,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建站资助。
  2012年11月5日以后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当年度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予发放科研资助。
  2012年11月5日以后新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另外,自2012年11月5日起,在站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项目研究,五年内成果在青岛市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三档。
  一次性安家补贴最高20万 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万
  凡是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选择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以下简称留青工作,不含入站前已在青在职人员)的博士后人员可享1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期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出站并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可享2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期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
  另外,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并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
  创业资助分三档 最高150万
  对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创业资助分三年给付,每年须审查创业项目进度,逐年发放资助额度的40%、30%、30%。创业资助定期发放。
  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规定,经审查,为留青创业者提供市人才孵化器作为工作场所,三年内免除租金。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还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据悉,青岛目前已经累计培养博士后800多人,此次优惠政策的推出,将会极大吸引博士后留青工作及创业。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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