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小贼入户行窃见女子裸睡欲行不轨 遇反抗未得逞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3-07-30 13:56:00

  原标题:偷东西发现女主人裸睡欲行不轨遇反抗未得逞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闲逛时,发现一居民家中无人,刚满18岁的李某便爬窗而入,在盗取4000余元正要离开时,李某发现了正在裸睡的姜某。因见色起意,李某试图对其进行强奸,但终因对方激烈反抗未能得逞。日前,经崂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涉嫌盗窃罪、强奸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3000元。

  1994年出生的李某老家在河南濮阳,经老乡介绍,去年初来到青岛市一家鞋业公司打工,并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2012年 8月26日下午5时许,刚刚下班的李某在回住处的路上,看到同住一村的姜某家中无人,便打算爬窗入户进行盗窃。他进入房间后,经过一番寻找,看到一个挎包,打开挎包一看,里面竟然有4000余元现金,李某拿着挎包正要离开,意外发现女事主姜某竟然在家,但此时已经睡着了,因为天气热,姜某没有穿衣服。

  此时,听到动静的姜某醒了,但李某见姜某醒来却没有逃跑的意思,他见色起意强行亲吻并压住姜某身体,并用手乱摸。姜某见状激烈反抗,李某见不能得逞,便迅速逃离现场。随后,姜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有人“入室抢劫”。

  后经公安机关摸排,两天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不仅供述了盗窃财物的过程,还主动供述了意图强奸姜某的事实,并退还赃款3000余元。

  后经崂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 ,李某临时起意,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考虑到其是强奸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事实,故对其所犯强奸罪应认定为自首。鉴于此,法院认为应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日前,崂山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