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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满10元商家须开发票 网络发票可与控税器并用

来源:大众网   作者:庄慧   2013-04-03 16:33:00

  大众网青岛4月3日讯(记者 庄慧)从2013年4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系统。3日下午,青岛市地税局李宁国副局长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为广大网民解答网络发票的相关问题。针对网友关于网络发票的出现是否会使原先购买的税控收款机(器)成为浪费的担忧,李宁国表示,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保留使用税控收款机(器),也可以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器)的同时,选择并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网络发票是好东西,需要的话可随时上网打印,不需要的话,也不必浪费材质。但是不知道是否可以防止税收流失?青岛的网络发票目前普及到哪一级?”网友687417询问。对此,李宁国介绍,青岛地税网络发票系统适用于使用地税发票的全部纳税人,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新办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符合税控收款机(器)推广范围的纳税人,不再强制要求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器),相关新办纳税人须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原已使用网络发票的广告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继续使用原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推行网络发票,税控器是不是就没用了?”有网友称之前花费近万元购买的税控收款机(器)还没用几次,现在网络发票全面推广,机器是否会被完全弃用?针对该名网民的担忧,李宁国表示,新启用的网络发票系统可为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器)的纳税人提供新的发票开具服务方式;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保留使用税控收款机(器),也可以在使用税控收款机(器)的同时,选择并行使用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对现有个别使用自有软件信息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会同相关纳税人进行技术衔接,并将逐步过渡使用网络发票。
  另外,多名网友提到,购物付款时经常遇到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餐饮业尤其严重。“逐笔开具发票限额标准为10元(含10元),即: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含10元),无论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收款方必须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收款方必须开具,不得拒开发票。”李宁国说,消费者应积极索要发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有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电话12366—2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对举报查实者,税务机关给予奖励等形式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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