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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每天12点前发布PM2.5数据 10月1日执行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9-28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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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王媛) 备受关注的PM2.5监测数据发布有了确切消息。9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将于10月1日起向社会公众发布岛城PM2.5监测数据,并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中首次披露了PM2.5的发布形式,发布周期为24小时,每天12时前发布,浓度数值数据将在网页界面上以地理信息模式出现。

    今年2月29日,环保部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该标准同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根据环保部通知要求,青岛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应于2013年开始参照新标准规定试行发布PM2.5监测数据。

    根据这一要求,今年6月份,青岛市13个大气监测子站的PM2.5监测系统全部配备完毕,并进入技术调试阶段。8月份,岛城环保部门已经根据新标准,每天对PM2.5进行实施监测。 
    9月27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正式确定岛城PM2.5监测数据将于10月1日试发布。

    当天,记者在市环保局制定的PM2.5监测数据发布实施方案中看到,发布内容包括市区全部国控、省控共计13 个空气监测自动站的PM2.5监测数据。数据内容将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发布各子站PM2.5监测的日均浓度值 、监测时段、空气质量IAQI分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对健康影响情况、建议采取的措施。

    方案中还首次披露了岛城PM2.5监测数据的发布形式,即通过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qepb.gov.cn/),在环境质量栏目中建立“青岛市环境空气 PM2.5监测数据发布系统”,以地理信息模式显示。访问者直接点击环境空气PM2.5监测数据发布系统,进入地理信息模式发布界面,用户可自行选择点击浏览数据。

    根据方案,PM2.5监测数据的发布周期为24小时,统计时间段为当日的0:00到23:59。每日监测数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第二天上午经人工审核后,在12时前发布。界面采取实时数据显示模式,不存储历史数据。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按照国家、省环保厅要求和社会公众意见,适时增加监测项目、扩大监测时段、进一步完善数据发布形式和内容。

空气质量指数相关信息 

    “一份颇为黯淡的成绩单”

    10月1日,岛城首发的PM2.5监测结果将是一份怎样的成绩单呢?对此,市政府的新闻发布资料里,有这样一句描述:“公布的PM2.5等相关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将面对一份颇为黯淡的成绩单。”

    为什么会黯淡呢?市环保部门解释,今年环保部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高了污染物指标标准要求,而按照新标准,目前青岛市空气质量状况,特别是PM2.5的浓度,不能完全达到新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公布的PM2.5等相关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不达标的情况。

 
    对这份“颇为黯淡的成绩单”,环保部门分析,并不是实际上空气质量的明显下降,而是由于执行了更加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使得空气达标的门槛更高了许多,使得不达标的几率相对加大。

    为了尽快提高PM2.5的达标率,青岛市环保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据PM2.5的来源解析,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燃煤、机动车、扬尘、生物质燃烧直接排放的细颗粒物;二是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复杂的大气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颗粒物。由此,环保部门首先对机动车污染严加防治,以降低PM2.5的浓度指数。

    记者 王媛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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