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青岛北方国贸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09-04 11:48:08 来源: 青岛日报 作者: 王梦馨

  近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两起食品药品案件。有你购买过的吗?

  青岛北方国贸集团李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青岛北方国贸集团李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碳烤鱿鱼条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第十条第(五)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李沧区乐阳华生活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李沧区乐阳华生活超市经营的糖某某西瓜形泡泡糖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构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如实记录了购进上述泡泡糖的价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9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腊肠、米粉、韭菜……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1大类食品6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4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一、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淘宝网潮味老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潮味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南春会兴食品厂生产的会兴腊肠(中式腊肠)。

  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潮州市南春会兴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京东速食锦旗舰店(经营者为华百盛源(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华百盛源(宁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枣庄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唯品会四月茶侬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在唯品会(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华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月茶侬混合水果大燕麦片(标称销售商:安徽省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丁庆环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宝宝御食官方企业店(经营者为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宝御食强化铁锌钙有机米粉,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维生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值的80%。

  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食品安全无小事,以上有你购买过的吗?转发提醒你关心的人!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