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对16起涉民生案件统一发放执行案款

2018-01-13 10:39:00 来源: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孙桂东 毛梓权

  

  市南法院集中发放案款现场。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毛梓权 通讯员 曹榕飞 高振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12日讯 1月12日上午,市南法院召开“冬暖行动”现场会,对“冬暖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到位的16个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子女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金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执行案件的案款进行集中统一发放,案款总计约400万元,在这个寒冷的冬季给胜诉当事人送去了实实在在的温暖。

  2016年2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接到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职工蔡某、任某、乔某投诉,称企业自2015年5月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5月起整体社会保险费都未缴纳。2016年2月27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下达通知,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期满后该公司未做补缴。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16年10月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南法院于2016年11月下达行政裁定书。本案于2017年8月在市南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约38万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对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统查,除位于市北区胶州路的一处房产外,未查询到其他财产,法定代表人已不知去向,而房产已被其他法院处置。

  2017年11月16日,市南法院决定对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搜查。该公司现任负责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与当事职工代表达成了初步补缴意向。2018年1月4日,东方贸易大厦将涉案的11名员工的社保金全额交付至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刘某与陈某原系夫妻,2006年双方离婚后刘某便没了下落,双方的女儿由母亲陈某独自抚养,刘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陈某多次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未果。2012年,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自2011年6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0元。但刘某从未履行义务。2017年4月,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法官查询并冻结了刘某的工资账户,扣划工资余额5万余元,并通过银行开户记录查询到刘某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责令其补交剩余案款,刘某表示将于近期履行后续义务。

  原告青州市某工程公司与被告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防水工程合同》一份,工程完工后,被告欠付工程款长期未支付,后经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按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17年8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执行的数额为330余万元。市南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分支机构名下的银行存款276万余元,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在春节前顺利拿到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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