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没结清 飞玛网络要求撤诉才给钱

2017-11-28 08:55:00 来源: 信网 作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事儿可谓屡见不鲜。2017年7月份,董女士进入青岛飞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新媒体运营的工作,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因为经常被拖欠工资,董女士于11月8日离职,但至今被拖欠两个月的工资共计5100元。信网致电青岛飞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经理称如果董女士先撤诉并且签订协议,才会将剩余工资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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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后5000多元工资一直没结清 

  2017年7月,董女士经朋友推荐进入青岛飞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一职,入职时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只让董女士填写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入职表。

  “入职时谈好试用期工资3200元,上班第二个月转正之后我的工资是每月4000元,次月20日发前一个月的工资。”董女士告诉信网,虽然入职时已经谈好了待遇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总是不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发放工资,这让她感觉很不踏实,便在11月上旬提出了离职。“因为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我也只写了一份申请书,当时公司还有5100元的工资没有发给我。”

  离职后,董女士多次到公司讨要工资,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董女士于11月8日到市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在内部调解时,青岛飞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却一口否认董女士曾经在公司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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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玛网络:撤诉才给工钱 

  信网致电青岛飞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李经理声称董女士不是自己的员工,“她是被其他人派到我们公司来工作的,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信网提出董女士填写的员工入职表上盖的公章就是青岛飞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李经理称不可能,“我公司的公章一直在我这里,我从来都没有给任何人盖过章。”

  在董女士提供的资料中,信网看到,10月31日李经理通过微信让董女士做一个微信推送,用来宣传酿酒团队。11月7日,李经理再次通过微信让董女士在微信公众号发送葡萄酒知识的干货。

  随后,李经理又改口:“如果董女士撤诉,并且和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写明不会再次申请仲裁,就会及时把工资给她。”

  可以由调解员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市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建议,董女士如果同意公司提出的撤诉签协议然后立即支付剩余工资的意见的话,可以向市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通过仲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公司在调解书写明的日期内不结清工资,董女士即可以携带调解书到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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