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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
记者从市南交警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维护良好静态交通秩序,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评估,对以下38个泊位予以取消:
一、隆德路北侧(隆德路8号至以西45米处)取消10个停车泊位。
二、基隆路东侧(基隆一路至金麦园市场入口处)取消8个停车泊位。
三、新湛二路东侧(市南实验小学门前两侧)取消2个停车泊位。
四、延安三路东侧(59中门前)取消8个停车泊位。
五、濮县路西侧(市南第二实验小学门前)取消2个停车泊位。
六、朝城路西侧(朝城路小学门前)取消4个临时停车泊位。
七、台西五路东侧(贵州路小学东南门)取消4个停车泊位。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不按规定违法停放的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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