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报九起交通安全事故 有的单位被罚52万元 倒查监管责任追责13名负责人

2017-12-13 13:53: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九起交通事故中均有人员死亡

  梳理这些被追责的案例,记者注意到,这些交通事故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有一起涉及大客车追尾事故,导致三人死亡。九起事故经相关部门调查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12月26日18时30分许,王某驾驶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京沪高速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同向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后,大型普通客车再次撞击道路右侧护栏,造成该车乘坐人员牛某某、李某某、刘某3人死亡,驾驶员王某等21人不同程度受伤。

  客运车辆驾驶人王某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被济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济乐有限公司多名工作人员也被所在公司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大货车占七起是“头号杀手”

  在这九起交通事故中,涉及大货车的占到了七起,大货车也成为交通事故中的“头号杀手”。2017年3月27日18时50分左右,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经十路行驶至营市街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7年2月12日凌晨2时多,梁山凯运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济南装载货物后向郓城送货,途经长清孝里镇时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高某、乘车人马某某、高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刘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6月23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3月21日10时38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刘长山附近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行车主李某某死亡。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移交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6月2日6时40分许,杨某驾驶无号牌洒水车由东向西沿玉符河北沿路行驶至刘长山路丁字路口处绿化工地时将车停在斜坡。车辆发生溜车,造成1人受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3月10日,一辆公交大客车沿解放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茂陵山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乘坐人孟某当场死亡。历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处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多家单位被追责最高罚款52万元

  2017年4月20日1时50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唐冶中路由南向北行驶中发生侧翻,撞至路口北侧黄河路桥公司二期电力沟工地内,并将工地内的板房砸毁,造成车辆损坏,板房内王某某、徐某某、刘某某死亡,杨某某、郭某某等人受伤和板房损坏。市政府调查组调查认定,驾驶员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在这次事故中,鉴于德州市临邑县明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济南市人民政府建议由德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处罚;对临邑县明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经理马某某、经理助理宗某某,分别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处罚,同时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临邑县明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52万元。

  在槐荫区青岛路齐州路路口“3·10”道路交通事故中,梁山县先志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对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由济宁市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对其法人处以2万元罚款。

  在槐荫区刘长山路仁里村铁路桥东侧路口“3·21”道路交通事故中,济南武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由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对其法人处以3万元的罚款。

  在槐荫区济齐路东赵村路口“4·24”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济南政创工贸有限公司对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对其法人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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