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简章

2022-09-21 11:2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姿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姿岑 青岛报道

  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简章

  一、简介

  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于2018年11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青岛胶州湾北岸城区,包括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全域和上马街道办事处的一部分,规划面积83平方公里,总居住人口11万。示范区从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迁建棘洪滩起步,如今已发展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获评山东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是唯一集高铁地铁整车生产、轨道交通关键核心系统研发制造、国家基础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区,拥有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

  二、选聘范围

  青岛市及各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青岛市及各区市直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公开选聘三级主管(科员级)6名,具体请见《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功能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8月31日,表现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技术型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职位表》(附件1)。

  2.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专家评审、考察体检公示、研究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一)

  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邮箱报名的形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

  (1)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连同与报名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清晰彩色扫描并打包压缩发送至报名邮箱:qdgdjtgw@qd.shandong.cn,邮件标题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电子邮箱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将自动回复;

  (3)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以及任职证明、能体现本人业务成果及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等材料。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17时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评审范围人员,未进入评审范围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

  专家评审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测评人选的素质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评审现场请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以便复核。

  (四)

  考察、体检、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并进行考察和体检。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官网进行公示。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视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五)

  研究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在考察、体检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六、有关说明

  (一)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岗位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档案封存。

  (二)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关于功能区管委人员薪酬和社保等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受聘人员允许按功能区薪酬标准全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次公开选聘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报名者相关信息及上传的有关材料,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做他用。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六)本公告由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职位表》

  2.《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选聘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陈方圆

  联系电话:877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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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孟虎

责任编辑:丁一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