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用户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网约车等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2019-05-17 08:39:00 来源: 中国网汽车 作者:

  中国网汽车5月16日讯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资金风险,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但也存在运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用户资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并规定了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提出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此外,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汽车分时租赁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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