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突破 莱西市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2017-10-16 14:4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金玉

莱西市市镇村三级在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会议上介绍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法。

莱西市南墅镇村民在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大众网青岛10月16日讯(记者 王金玉 通讯员 耿文达)莱西市于2014年7月份着手研究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于2015年6月份出台实施《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于2015年7月份组织并完成实施新办法试点,于2015年8月份在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推进工作会议上介绍试点经验,截至2017年10月份,已经在莱西市12处镇街中的南墅、日庄、河头店、院上、店埠、马连庄、沽河、水集、望城、夏格庄共10处镇街推行了新政策,涉及155个征地村庄49107名村民,分配养老保障资金12271.9274万元。

  莱西市人社局做好实施准备,夯实推行政策底子。从2014年7月份着手,一直到2015年5月份结束,莱西市人社局主要做了三个准备:一是做好征地情况准备。开展了专门调查,摸清了2011年1月1日征地情况以及村镇两级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了起草、出台和实施新政策的基础资料和有益参考。二是做好政策文件准备。根据2011至2015年省、青岛市系列文件规定,按照“就新、就近、就实”原则,经反复修改并征求各方意见,形成《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制定流程>等4个经办流程的通知》等文件,奠定了推行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基础。三是做好所需资金准备。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在考虑2015年度财政预算时,提前安排了1263万预算资金,用于扩大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范围,为未参保的2011年前村人均占地少于0.3亩的村民和户人均占地少于0.3亩的村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负担部分(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是由市、镇、村、个人四块构成),以此解决实施新政策后2011年前被征地农民无养老保障问题,确保新政策顺利推行。

  组织镇级试点,趟出推行政策路子。2015年6月《莱西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以后,选择了征地复杂程度中等、镇党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的南墅镇进行试点,围绕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抓了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确定分配方案。经与南墅镇反复研究、协商,形成了以村为单位,包括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数量、分配范围、分配办法三个要点的分配方案:关于分配数量,一律以国土部门提供的2011年以来土地征收国有形成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作为分配数额,市镇两级财政均不需要另外增加也不允许减少分配数额;关于分配范围,统一以1999年享有土地承包权且2011年以来户口在村庄的村民作为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范围;关于分配办法,全部实行在分配范围内的村民均分的办法分配养老保障资金。二是宣传分配方案。采取先镇后村多次召开会议,逐渐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的方式,逐渐宣传分配方案内容,不断扩大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共识,最终通过召开各村村民代表大会,平稳通过既定的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三是落实分配方案。在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经各征地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经过分头入户签字确认、统一模板公示上报、市镇两级同步审核三个步骤,将享受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的人员信息及分配方案信息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申请分配资金,完成方案落实工作。

  优化推进措施,铺开推行政策摊子。2015年7月份成功完成南墅镇试点之后,按照“以点带面、因镇制宜、先易后难、逐镇推行”的推进思路,采取了三条措施,逐步增加政策实施镇街。

  一是设置控制关口。人社部门通过国土部门发布通知,要求镇街在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同步制定《养老保障方案》,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人社部门不予审核《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盖章确认,国土部门不予组卷报批土地。

  二是实行目标考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公室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纳入对镇街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以考核导向,引导镇街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主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优化推行策略。人社部门积极向镇街推荐经南墅镇试点成功的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建议镇街召开班子会议,决议形成全镇统一的分配方案,并召开管区(社区)干部以及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会议,要求各征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采集信息,公示上报,以此避免镇街不知如何实施、村级难以形成方案问题,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