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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开征 收费标准为9.2元/天/包房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09-09-07 0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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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经营者享受“免费午餐”的时代将宣告结束,本市KTV9月6日起被全面征收卡拉 OK版权费。9月6日,记者从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了解到,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委托,该公司开始对青岛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2009年收费标准定为9.2元/天/包房,拒交者将被权利人起诉索赔。
 
    开始征收“音集协”委托一公司收取

    卡拉OK版权费征收一事,从2006年就开始发布相关消息,2007年1月1日起国内一些城市相继进入征收阶段,但本市一直没有开始正式征收。9月6日,记者从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了解到,针对卡拉OK版权费在青岛地区的开征工作,他们已提前与市区140余家KTV经营者进行了沟通,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即日起开始全面征收。

    “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在山东省的地方运营机构——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收取和交付并提供服务工作。 

    收费标准全省均为9.2元/天/包房

    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9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上看到,山东省2009年的收费价格定为9.2元/天/包房,位列全国第八。收费最高的是上海和北京,价格为11元/天/包房;收费标准最低的是贵州、青海等,为8元/天/包房。

    征收版权费前,“音集协”会与经营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经营者将费用直接汇入“音集协”全国统一账户上,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地方运营机构。“音集协”及地方运营机构确认版权费到账后,即向经营者开具发票,授予许可使用证书。 

    交费利好享受正版曲库内容服务

    “卡拉OK店家交纳了费用后,可以享受到‘音集协’提供的正版曲库内容服务。”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地区负责人张经理介绍说,以往有些KTV使用的都是一些盗版曲库,顾客唱得正高兴,歌曲、画面会突然中止,效果很不好;有些经营者更新歌曲的速度慢,也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影响经营。在获得许可使用证书后,这些问题都将解决,“音集协”将提供正版歌曲,还会以最快的速度更新。

    获得许可使用证书后,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之内,因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也将由“音集协”负责解决。另外,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还会优先考虑与已交费的KTV经营场所,共同举办歌星签名会等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开展一些其他的增值服务,来抵消经营者因交纳版权费造成的成本上涨。

    据了解,所收取的费用扣除部分管理费外,会分配给“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音集协”的会员是唱片公司,音著协的会员主要包括词曲作者。 本栏文/本报记者任金梅 实习生 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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